守国门 促发展
当好让党放心 让人民满意的国门卫士
English | 繁體版 | 无障碍 | 用户空间
智能问答
根据广州海关公告〔2016〕1号宣布失效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加强进出口货物实际监管的要求,决定从2008年11月15日起,在广州关区内停止使用“多点报关,口岸验放”通关方式。凡符合海关规定条件的企业,可以按照海关总署2006年第43号公告的规定,向所在地直属海关申请采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海关电邮
政务地图
政务新媒体
海关热线12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