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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失效)广州海关公告2008年第18号(广州海关关于停止使用“多点报关、口岸验放”通关方式的公告)

发布时间:2008-11-06 09:46 文章来源:广州海关 【字体:

根据广州海关公告〔2016〕1号宣布失效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加强进出口货物实际监管的要求,决定从2008年11月15日起,在广州关区内停止使用“多点报关,口岸验放”通关方式。凡符合海关规定条件的企业,可以按照海关总署2006年第43号公告的规定,向所在地直属海关申请采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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