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海关公告〔2017〕3号宣布失效)
按照海关总署关于扩大中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管理系统试点切换范围的要求,广州海关决定自2013年2月1日起,扩大进出境运输工具管理系统的试点范围。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3年2月1日起,各航空公司、航空器服务企业应通过中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动态管理系统正式向海关传输进出境运输工具的电子数据。
二、进出境运输工具电子数据的传输数据项和报文格式内容详见海关总署2008年第80号、88号公告和2010年第79号 公告。
联系方式:
广州海关监管通关处 020-81102616
广州海关技术处 020-81103738
广州白云机场海关 020-81105898
特此公告。
广州海关
2013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