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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关本级机关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22 16:12 文章来源:广州海关 【字体: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广州海关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相关规定,推进重点领域信息主动公开,依法依规开展依申请公开;修订并印发《广州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19年,本机关围绕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年广州海关门户网站共公开各类信息5081条,其中包括本机关公开的信息4332条、占85%,隶属单位公布的信息749条、占15%本机关通过以下栏目分别公开信息,包括“履职依据”253条、“双公示”3342条、“本关统计”84条、“政府采购”栏目77条、“双随机、一公开”45条、“海关拍卖”29条、“两会建议提案办理结果”15条、“办事指南”15条、“财政信息”6条等。此外,本机关及时对新闻动态、业务信息、机构概况、人事信息、计划总结等信息进行主动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9年,本机关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严格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全年本机关共受理32份海关信息公开申请。

从来源渠道看,电子邮件形式申请29件,占91%;信函形式申请3件,占9%。申请人类别全部为自然人,无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信息公开申请。

从办理情况看,主要分为三大类。一是“予以公开”,共5件、占16%。二是“无法提供”,共8件、占25%。“无法提供”的原因分别是“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7件、占22%)以及“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1、占3%)。三是“其他处理”,共18件、占56%。“其他处理”中申请人撤回的17件、占53%,按业务咨询处理的1份、占3%。另有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1件,占3%

办理情况为“其他处理”的申请共18份、占本年度机关本级收到申请数量的56%。一方面是受机构改革影响,部分申请人无法准确判断信息的制作保存单位、误将申请提交至本机关的情形增加。另一方面,也存在部分申请人误将业务咨询等当做依申请公开的情形。本机关在收到此类申请后,主动与申请人沟通、准确了解需求,做好解释及指引工作,申请人了解情况后撤回申请或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19年,本机关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审查的相关规定,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程序与责任。加强对信息公开的全流程管理及对各办理环节的审核把关细化明确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流程与要求,注意保存过程性材料,按照“一申请一档案”的要求做好材料的归档保管。做好机构改革后原检验检疫网站历史数据迁移整合和信息梳理、迁移至门户网站,与现有栏目实现信息、服务和互动资源的集中与共享。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19年,本机关根据海关总署的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对门户网站进行网站改版、技术平台改造、子网站重大结构调整等。充分发挥互联网门户网站操作便利、搜索高效、下载快捷等特点,通过规范栏目及内容设置、提升门户网站搜索功能、实现“搜索即服务”,不断改善用户体验。在网站发布的海关法规与办事文件提供下载链接,并纳入全文检索范围。目前,本关各部门单位统一依托互联网门户网站专题专栏开展政务公开、向公众提供政务服务。

(五)监督保障情况。

2019年,本机关对照规范标准对互联网门户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进行建设并不断优化持续加强主动公开内容的日常管理及审核工作,将巡网工作日常化、具体化,保障各类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公开。对外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投诉监督电话,接收社会公众监督。强化内部监督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收集及不定期提醒,压紧压实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主体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4

4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

-2

333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

0

10

行政强制

12

+4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18

4885.47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2

0

 0

 0

3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7

 0

 0

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8

 0

 0

 0

 0

18

(七)总计

31

 0

 0

 0

 0

3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主动公开意识有待继续加强,部分门户网站栏目内容更新不够及时、深度和广度有待加强;二是相关工作机制有待继续优化,如在制发文件的同时准确界定文件的公开属性、在制定政策后及时主动进行深入解读等;三是执法公开制度有待继续完善,相关标准、流程、模板不够细化,工作的规范性及统一性有较大提升空间。

 (二)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对主动公开工作的统筹推进及监督,将信息公开与日常工作紧密融合,确保网站更新频率、优化用户体验;二是开展人员培训,增强信息公开工作的敏感度和主动性,促进规范有序开展工作;三是推进海关行政执法公示、执法过程全纪录及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三项制度实施为契机,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广州海关本级机关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doc

广州海关本级机关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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