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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废止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捐赠物资通关手续办理有关规定的公告》(公告〔2021〕57号),广州海关决定废止2020年第4号公告(关于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治疗的免税进口捐赠物资办理通关手续的公告)。相关工作可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广州海关
2021年8月4日
广州海关关于废止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治疗的免税进口捐赠物资通关手续办理有关规定的公告.pdf
广州海关关于废止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治疗的免税进口捐赠物资通关手续办理有关规定的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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