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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等规定以及我关业务发展需要,现决定对4件广州海关公告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广州海关决定废止的公告目录.xls
广州海关
2021年11月29日
广州海关公告〔2021〕3号 广州海关关于废止部分广州海关公告的公告 .doc
广州海关公告〔2021〕3号 广州海关关于废止部分广州海关公告的公告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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