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国门 促发展
当好让党放心 让人民满意的国门卫士
English | 繁體版 | 无障碍 | 用户空间
智能问答
根据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广州海关2019年第2号公告(广州海关关于开展报关差错复核容错工作的公告),相关工作按照海关总署有关规定办理;决定对广州海关2021年第2号公告(广州海关关于发布《2021年第130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州海关通关须知》《广州海关支持2021年第130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便利措施》的公告)宣布失效。 特此公告。
广州海关2022年6月14日
广州海关公告 〔 2022 〕 1号.doc
广州海关公告 〔 2022 〕 1号.pdf
海关总署
海关电邮
政务地图
政务新媒体
海关热线12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