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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关(本级机关)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9 14:42 文章来源:广州海关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等规定,梳理编制广州海关(本级机关)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或有任何意见、建议,请联系广州海关办公室政务公开和信访科。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83号,邮编:510623;电话:020-81103431;电子邮箱:gz12360@customs.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广州海关(本级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给红其拉甫海关全体关员的重要回信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统筹关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关区整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打造更加系统丰富的主动公开体系。

  持续更新门户网站基层政务公开专栏,让公众通过“现场实景”看见专区、通过“服务案例”了解专区,切实享受专区服务便利。结合企业公众关注,上新“第134届广交会”“国门安全科普专题”“在线预约通关场景式服务”专题专栏。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发及废止情况,及时对外发布。动态更新机构信息,持续维护“六稳六保”专题,优化“涉案财物拍卖、处置”栏目设置,便捷公众查看。2023年,门户网站共公开各类政府信息3109条,包含“双公示”信息1089条、“双随机、一公开”信息491条、“涉案财物拍卖、处置”信息151条、其他信息1378条。

  (二)打造更加规范专业的依申请公开流程。

  本级机关持续丰富“政务公开题库”加强自学自练,统筹搭建可互学互助的关区交流平台,开展集中学习、实例模拟、案例研讨等,提升岗位人员专业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内容,及时明确依申请公开办理相关规范要求,保障申请人救济权利。2023年,广州海关(本级机关)受理依申请公开19件,上年结转2件,全年共办理21件。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的投诉举报2件,后续申请人主动申请撤回;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的行政复议1件,结果维持;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的行政诉讼1件,后续申请人主动申请撤回。

  (三)打造更加便捷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在门户网站、“广州海关12360”官方微信上线“智慧小关”智能问答功能,实现7×24实时在线服务能力。运行“智慧海关政务服务地图”项目(一期),导览式展现关区各隶属海关机构职能信息,关联多个常用地图软件实现一键导航。创新“定格动画”“热线百科”新媒体科普系列,紧跟公众需求亲民解读。2023年,“广州海关12360”官方微信、微博共发布内容616篇,图文阅读量超200万人次。

  (四)打造更加务实全面的监督保障形式。

  梳理细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一张表”,每季度评价部门单位跟进情况,督促岗位工作人员自觉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能力。通过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公开征集公众对广州海关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对关区20个隶属海关开展实地、线上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评审,组织“验收+观摩”活动进行实时点评、答疑。

  (五)打造更加便民助企的政务公开及政务服务品牌。

  在广州海关“海关进企业、海关进社区、海关进校园”——“三进”品牌创办十周年之际,开展授旗授牌授章仪式,录制“三进”品牌培训特色课程,组织广东省科学中心、广州市天河第一小学“国门安全教育”系列活动,不断加强品牌凝聚力和影响力。整理归纳6区13项基本硬件设施清单,瞄准隶属海关实际实施精准辅导,统筹打造广州海关“穗关‘政’能量”基层政务公开品牌,统一穗关政务服务标识形象,推进关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深入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1

3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94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44

行政强制

79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9

0

0

0

0

0

1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咨询事项,指引咨询渠道

0

0

0

0

0

0

0

4.申请人撤销申请

16

0

0

0

0

0

16

(七)总计

21

0

0

0

0

0

2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1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2年年报中所提问题整改情况。

  广州海关(本级机关)2022年年报中提出以下问题:需进一步加强线上政务服务问答平台发展建设,为企业公众获取海关政务资讯提供更大便利。

  上述问题在2023年已采取措施完成整改:一是在广州海关门户网站、“广州海关12360”官微上线“智慧小关”智能问答功能,门户网站首页展示功能入口,实现一键直达;二是及时汇总梳理咨询热点,动态更新问答知识库,提升7×24自助答复精准度;三是加强线上问答岗位人员业务能力、规范工作流程,力争高效响应、专业答复

  (二)目前存在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本级机关已进一步学习依申请公开相关要求,还需指导各隶属海关及时对应调整,同时开展相关培训交流活动,持续提升岗位人员业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广州海关(本级机关)严格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加强信息处理费收取管理,年内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广州海关(本级机关)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广州海关(本级机关)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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