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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广州海关关于H2000减免税后续管理系统正式运行的公告》(广州海关公告〔2009〕6号)和《广州海关关于修改〈广州海关关于H2000减免税后续管理系统正式运行的公告〉有关内容的公告》(广州海关公告〔2016〕4号)。相关工作可按照海关总署现行有关规定通过H2018减免税管理系统办理。 特此公告。
广州海关2024年7月3日
广州海关公告〔2024〕1号 .doc
广州海关公告〔2024〕1号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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