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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关(本级机关)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6 11:13 文章来源:广州海关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等规定,梳理编制广州海关(本级机关)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或有任何意见、建议,请联系广州海关办公室政务公开科。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83号,邮编:510623;电话:020-81103431;电子邮箱:gz12360@customs.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广州海关(本级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给红其拉甫海关全体关员重要回信精神,统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以海关政务公开促进政务服务行政效能提升。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加强本级机关主动公开管理,发布《广州海关本级机关主动公开目录(2024年版)》,增加公开事项至12类、35项,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透明度。设立本级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线下查阅点,涵盖广州海关各类主动公开信息,便捷企业群众获取。做好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发布《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标准事项目录》、机构信息及业务咨询、渠道等事项,进一步提升事业单位服务水平。及时通过广州海关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双公示”、“双随机、一公开”、财政信息等各类政府信息,保障企业群众知情权。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内容,以“公正、公平、合法、便民”为原则,依法依规办理涉及本级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结合实际更新《广州海关关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指引》,组织开展关区业务培训、学习研讨、题库自测及答复模拟,进一步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规范化、专业化。

  2024年,广州海关(本级机关)受理依申请公开27件,上年结转0件,全年共办理27件。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的投诉举报0件;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的行政复议1起,后续申请人主动申请撤回;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的行政诉讼0起。

  (三)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功能。

  持续做好门户网站、“广州海关12360”官方微信政府信息发布平台功能性、实用性建设。增设统计数据快速查询,便捷企业群众海关统计数据信息获取。升级门户网站与手机移动端适配性,提升用户浏览体验度。开发“智慧海关政务服务地图”项目(二期),实现机构信息、流程指引、在线办理、地图导航等“查、问、办”功能一体化集成,为企业群众提供智能化便利。建设“普法随身听”“广州海关政策宣讲会”“热线百科”“小关答疑”系列新媒体品牌,打造海关普法集群。

  2024年,“广州海关12360”官方微信、微博共发布内容756篇,图文阅读量279.93万人次。

  (四)夯实政府信息管理监督保障体系。

  进一步加强关区政府信息管理,明确审核责任、公开期限、制作格式等要求。通过全面梳理门户网站信息,优化栏目设置,定期信息检查,提升主动公开信息的有效性、准确性。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再升级,做好基层政务公开常态化建设,不断提高海关政务服务水平。在门户网站公开征集基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网站场景式服务功能等意见建议,接受企业群众监督。依托关区政务服务平台与交流互助平台,按期发布各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持续强化岗位人员政府信息管理意识。

  (五)探索“走流程”体验优化海关政务服务。

  组织开展“我陪群众走流程”政务服务提升行动,换位企业群众视角检视海关工作,推进办事预约、审批、反馈流程优化,完善现场设施便利度、标识指引清晰度等细节服务。上线“广州海关‘三进’品牌专题”专栏,设置“海关进企业、海关进校园、海关进社区”——“三进”品牌科普基地、活动风采、活动预约、定格剧场以及队旗等子栏目,多方位拓展海关政策宣讲覆盖范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4

3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67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159

行政强制

26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备注:本表格行政许可的处理决定数量,包括本机关在本年度内作出的准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变更许可决定、延期(延续)许可决定、撤销许可决定、撤回许可决定等。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5

2

0

0

0

0

2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咨询事项,指引咨询渠道

0

0

0

0

0

0

0

4.申请人撤销申请

20

2

0

0

0

0

22

(七)总计

25

2

0

0

0

0

2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1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3年年报中所提问题整改情况。

  广州海关(本级机关)2023年年报中提出以下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本级机关已进一步学习依申请公开相关要求,还需指导各隶属海关及时对应调整,同时开展相关培训交流活动,持续提升岗位人员业务能力。

  上述问题在2024年已采取措施完成整改: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通过调整相关文书加强对隶属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办理的指导;二是开展广州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知识点题库,模拟依申请公开咨询、申请,推动提升隶属海关岗位人员办理答复能力。

  (二)目前存在问题。

  部分政府信息制作部门单位存在对门户网站栏目不熟悉、管理制度理解不到位等情况,需进一步做好日常提醒、培训等,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广州海关(本级机关)严格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加强信息处理费收取管理,2024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获评荣誉情况。

  “广州海关‘三进’品牌专题”专栏获评“2024年政务网站精品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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