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SW-5102-2026-00467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6年06月25日 | |
| 【标 题】 | 广州海关关于2022年第1号通告和2023年第2号通告宣布失效的通告 | ||
根据海关业务改革和实际情况变化,现对《广州海关关于规范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申报商品条码的通告》(广州海关通告〔2022〕1号)、《广州海关关于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款电子支付的通告》(广州海关通告〔2023〕2号)宣布失效。相关事项按照海关总署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通告。
广州海关
202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