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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关关于2022年第1号通告和2023年第2号通告宣布失效的通告

【字体:
【索 引 号】 SW-5102-2026-00467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6年06月25日
【标  题】 广州海关关于2022年第1号通告和2023年第2号通告宣布失效的通告

  根据海关业务改革和实际情况变化,现对《广州海关关于规范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申报商品条码的通告》(广州海关通告〔2022〕1号)、《广州海关关于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款电子支付的通告》(广州海关通告〔2023〕2号)宣布失效。相关事项按照海关总署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通告。

  广州海关

  2026年6月24日

  广州海关通告〔2026〕3号.doc

  广州海关通告〔2026〕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