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云南省委:
贵单位提出的《加快中老铁路大通道下数字经济发展的提案》(第0112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我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老铁路建设和运营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将全力保障项目规划、建设和开通、运营作为关区重点工作抓实抓好。
一、主要工作情况及成效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精准发力,配合省口岸办,推动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建设符合《国家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建标185号—2017),指导铁路口岸配套监管作业场所符合《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设置规范》(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8号,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号修订)建设标准及要求,推动建设满足海关作业要求的监管设施,确保磨憨铁路口岸如期开放。多措并举,量身打造13条通关便利措施释放跨境物流运能,支持中老铁路高质量发展。
二是提升便利化水平。建立区域海关联动机制,推行“铁路快通”模式;畅通“单一窗口”和“数字口岸”双路径数据传输,加强与铁路部门的信息数据共享,推进“互联网+监管”建设,依托高效畅通的货运监管信息链路,先进的铁路货车H986检查系统、“雷达感应式”喷淋消毒等海关监管设备,以机制优化和科技创新应用持续提升通关效率、压缩通关时间。
三是加快推进口岸海关监管设施建设。协同相关部门推动磨憨铁路口岸进境水果指定监管场地、昆明王家营铁路场站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建成使用。配合促成新的《中国和泰国进出口水果过境第三国检验检疫要求的议定书》签订,磨憨铁路口岸被列入双方允许的进出境口岸,保障泰国水果公铁联运通关。
目前通过中老铁路进出境货物跨境运输的通行效率和通行能力大幅提升,极大促进了中老铁路沿线产业的发展,中老铁路大通道效应快速形成,成效显著。
下一步,我关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运营好、发展好的要求,围绕磨憨铁路口岸功能提升、支持昆明区域化国际中心城市物流枢纽节点建设、优化沿线产业功能布局等方面,继续强化与各部门的协同联动,实现横向、纵向步调一致,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及时解决难点、疏通运行堵点,高效推进中老铁路沿线开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和中老国际货运列车的规模化运营,提高我省国际通道通达能力,畅通国际贸易渠道,促进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
二、关于海关指定监管场地
海关指定监管场地(以下简称“指定监管场地”)是指符合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的设置规范,满足动植物疫病疫情防控需要,对特定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查验、检验、检疫的监管作业场地。实施指定监管场地制度管理,是落实国家严防重大动植物疫情传入和外来物种入侵,推进国门生物安全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具体举措。
一直以来,我关积极支持云南口岸的指定监管场地建设,对企业和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全过程多轮次业务指导,并加强与海关总署相关司局沟通,推动项目第一时间获准立项,在项目预验收阶段,跟踪整改,及时联系海关总署启动正式验收。2022年11月,磨憨铁路口岸进境水果指定监管场地通过海关总署验收,粮食、冰鲜水产品海关指定监管场地3月下旬完成海关总署的现场验收。目前,全省符合监管要求的进境水果指定监管场地共10个,分别设在畹町、章凤、打洛、腾冲猴桥、磨憨、河口、天保、长水机场等8个口岸。
下一步,我关将按照《海关指定监管场地管理规范》(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12号,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号修订)的要求,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指导地方规划好、建设好指定监管场地,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支持。
三、关于周边国家农产品输华
为保护我国国门生物安全和国内农林业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规定,对尚未获得检疫准入的动植物产品,必须完成风险分析和检疫准入后,方可入境。准予进口的相关产品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由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并在海关总署网站公布。
针对我省毗邻缅甸、老挝和越南三国农产品获得我国检疫准入较少的问题,我关积极争取海关总署层面支持,主动开展输华风险分析工作,持续推动扩大周边国家输华农产品范围。2019年至今,共推动老挝西瓜、甘薯、鲜食百香果、柑橘类水果、鲜豆类(鲜毛豆、鲜菜豆、鲜豇豆)、中药材(鸡血藤、土茯苓)、烟叶,缅甸香蕉、青贮玉米、玉米、大米,越南山竹,柬埔寨养殖水产品(冰鲜巴沙鱼、冷冻巴沙鱼)、野生水产品,印尼魔芋干片等产品获得检疫准入,缅甸广天仙子列入有传统贸易输华中药材目录,越南新鲜辣椒恢复进口。2022年,磨憨铁路口岸进境水果指定监管场地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凡在名录内的水果均可通过设置有相应海关指定监管场地的口岸入境,因此不存在“无法进口”的情况。
同时,检疫准入属于国家事权,首次向我国出口农产品的国家或者地区,须履行相关程序和要求,获得检疫准入后方可入境。因此,不存在“临时性增补水果输华目录”的说法。
我关将充分考虑云南与周边国家贸易需求和企业诉求,按照海关总署的统一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周边国家输华农产品检疫准入风险分析工作,继续推动解决周边国家农产品检疫准入事宜,服务我省进出口农产品贸易健康持续发展。
四、关于周边国家中药材进口
我国对进境中药材实施检疫准入制度和指定口岸管理,分别由海关总署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首次向我国出口中药材的国家或者地区,须履行相关程序和要求,获得检疫准入后方可入境,准予进口中药材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由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并在海关总署网站公布。药材进口边境口岸的增设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
一直以来,我关始终关注地方经济发展,结合工作职能,积极支持我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积极推动周边国家中药材检疫准入进程,根据东盟各国贸易特色,组织开展国外食品法律法规和标准变化研究,完成东盟十国食品安全分析报告。2022年,我关协助海关总署推动老挝鸡血藤、土茯苓等2种中药材完成检疫准入,目前正按照海关总署工作安排开展进境中药材检疫风险研判工作和推动老挝红豆蔻输华风险分析工作。
下一步,我关将以产业发展和企业需求为导向,以把关服务为基础,强化政策措施支持,深化业务改革创新,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不断扩大周边国家进口中药材产品范围;同时,积极支持磨憨公路、铁路等口岸增设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将按照增设中药材进口边境口岸程序及评估要求配合推进相关工作,促进我省中药材进口贸易和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感谢对海关工作的关心支持,并继续对海关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上答复如有不满意之处,请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昆明海关综合业务处 宋玉泉,0871-63016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