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汕头海关关于2009年度公务员考录面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
| 2009-01-24 |
根据中组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海关总署的统一部署,参加2009年汕头海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人员名单已公布,现就将考生在面试前需寄发的有关材料通知如下,请认真阅读,并遵照执行。 一、请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2月1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按如下要求以特快专递方式向汕头海关寄发相关材料: 应届毕业生: 1. 报名登记表、报名推荐表各1份(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考录网下载,按规定填写并贴好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片,正反面打印并盖章,报名推荐表附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 2. 延缓派遣毕业生还应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研究生学历另附本科学历、学位复印件,专升本的须附专科学历复印件) 3.考生系留学回国人员的,须提供经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及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4.1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背面用圆珠笔注明考生姓名、报考职位及职位代码,要求字迹端正清楚) 社会在职人员及待业人员: 1.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待业人员提供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需加盖公章)。 2.考生报名登记表1份(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告要求,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考录网”下载,贴好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片) 3.“三支一扶”人员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西部志愿者要提供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复印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的,须提供经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复印件一份 4.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研究生学历另附本科学历、学位复印件,专升本的须附专科学历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经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及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5.1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背面用圆珠笔注明考生姓名、报考职位及职位代码,要求字迹端正清楚) 以上材料须盖公章的请尽量按规定准备,如确实无法加盖公章的,可直接寄复印件。缺少上述证件和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 二、参加面试时,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三支一扶”及“西部志愿者”“出国留学人员”证明)、《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等上述所列证件原件 三、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保证提供的各项证件、材料真实、有效。如有提供虚假资料和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条件的,一经查实,即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有关规定,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四、请广大考生务必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能够及时联系到本人,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化,请立即将变动情况告之我关,否则后果自负。 五、考生参加面试的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面试将于春节假期后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由于面试正值春运期间,请参加面试的考生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安排好交通和住宿,并注意安全。 邮寄地址:广东省汕头市珠江路34号汕头海关人事处,内容请注明“参加2009年公务员考录面试考生资料” 邮编:515041 联系电话:0754-88198337、88198340、88198341 关于面试以及其它事项请继续关注汕头海关网站。
汕头海关 二○○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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