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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海关促进汕头保税区发展若干措施
2008-08-28

为进一步激活汕头保税区政策功能,凸显特殊监管区域优势,优化通关环境,促进汕头保税区加快发展,根据《海关法》和《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汕头保税区发展和管理现状,制订以下促进措施:

一、整合监管资源,实行“一条龙”服务。对保税区海关业务实行归口管理,将汕头保税区内通关监管、卡口管理、保税加工及保税仓储管理、减免税管理、企业管理等海关业务进行整合,统一对外服务窗口,实行“一条龙”作业,为区内企业提供便捷服务。

二、建立港区互动机制,实现保税区货物便捷通关。通过建立广澳深水港码头卡口与保税区卡口联系配合制度,开设码头与保税区间的快速通道,对经广澳深水港进出的保税区仓储和保税加工货物集中在区内办理通关手续,实现码头与保税区在管理空间上的对接。

对区内A类以上企业经汕头海关驻港口办事处辖下码头进出口的保税加工和保税仓储货物,经企业申请,海关参照“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模式办理通关手续。

三、简化保税仓储手续,促进仓储物流业发展。改变以往进区仓储货物逐批报批,备案、报关分开办理的做法,对保税仓储货物进区实行“备报合一”管理模式,企业在办理货物通关申报时一并向海关提交有关单证,实现备案、报关一次性完成;保税仓储货物出区实行“查销合一”管理模式,海关办理货物查验放行手续的同时完成货物出仓核销。

四、加大科技应用力度,对区内加工贸易实施电子化管理。改革区内加工贸易监管模式,以电子账册和电子化手册为载体,实行电子申报、网上备案、网上报核,全天候在线服务;减少审核层级,优化作业流程,精简业务环节,启用计算机自动审核功能,提高审核效率,逐步实现自动备案和无纸通关。

五、简化保税加工货物流转手续,方便区内外保税加工货物流通。改变保税区内与区外加工贸易企业之间的货物流转必须逐次由双方企业同时在保税区报关并按照转关运输方式监管做法,与汕头关区内保税加工企业之间的货物流转参照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模式办理;与汕头关区以外的保税加工企业的货物流转,由保税区企业提前申请,经海关批准可分批送货后再集中办理报关手续,以提高保税货物流转效率和节省企业运营成本。

六、激活保税区的出口仓储功能,培育物流业新增长点。鼓励国内出口货物特别是加工贸易出口货物充分利用保税区的功能优势,进入保税区保税仓储、配送或国内结转,货物在办结进区海关手续后,视同出口,区外企业可办理外汇结算、加工贸易手册核销等手续。引导区内仓储企业开展出口货物的仓储、配送业务,以形成完整的物流配送链。

七、简化卡口管理验放手续,加快货物进出区速度。为保税区内保税企业提供“批量放行,分次出区”便利,出区货物在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后,可向海关申请分批出区,海关据实核扣和集中核销。

为保税区内非保税企业提供“定期备案,分批进出”便利,按“海关主管、管委协管、企业自管”的原则,企业根据生产需要,事先向海关备案需进出保税区的国内料件和产品的商品名称、数量、进出区批次等的计划后,凭海关出具的有效单证,可分批运载货物进出保税区,定期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

八、发挥保税区的功能优势,支持保税区承接产业转移。加大推进保税区“功能整合、政策叠加”工作的力度,推动汕头保税区“一区多园”建设,发挥保税区具有保税物流、加工、进出口(转口)贸易、国际采购(分销及配送)等功能优势,进区设备、办公用品免税和加工贸易免保证金台账等政策优势以及保税区临近汕头深水港的区位优势,建立产业转移属地海关联系配合工作机制,为进区企业集中提供注册登记、减免税备案、加工贸易备案、政策咨询等全方位服务,为“双转移”企业的不作价设备、减免税设备和料件的转移提供无障碍对接。

九、打击走私违法行为,促进健康和谐发展。始终保持打击走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走私违法活动,为保税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积极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坚持教育和惩治并重,对企业初犯且情节轻微的违规行为,坚持以教育为主,保护企业投资和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努力实现打击走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对区内企业实施分类管理,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鼓励企业守法自律,维护保税区健康规范、公平竞争的经济秩序。

十、提高海关行风建设水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海关职业道德建设,履行服务承诺,严格执行《海关人员六项禁令》、《海关外勤工作“九不准”》等廉政纪律,落实“红包”公布制度;推行阳光作业和海关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树立廉洁高效的海关形象。

《汕头海关促进汕头保税区发展若干措施》由汕头海关负责解释,自2008年8月27日起施行,并将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和汕头保税区的实际发展情况适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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