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简体中文 繁体中文 海关总署
汕关概况   组织机构 领导之窗   计划总结 汕关动态   新闻图片 关史研究   文化建设 团旗飘扬  专题聚焦
政务公开   政策法规 汕关公告   发展规划 人事信息   财政信息 关区统计   收费项目 政府采购   拍卖信息
服务指南   行政许可 表格下载   企管工作 报  关 员   公 务 员 执法监督   一站办公 电子口岸   网上报关
业务咨询   关长信箱 人民来信   来信反馈 在线访谈   网上直播 网上调查   征求意见 网站建议   网站地图
舱单查询   归类信息 企业情况   通关状态 商品信息   通关参数 报关员记分 化验信息 热线电话   短信订阅
           预归类
您的位置:汕头海关首页 * 办事指南 * 预归类      

商品预归类

办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在货物实际进出口的45日前,向直属海关申请就其拟进出口的货物预先进行商品归类(以下简称预归类)。

办事程序

        申请人申请预归类的,应当填写并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预归类申请表》。预归类申请应当向拟实际进出口货物所在地的直属海关提出。

办事条件和时限

        直属海关经审核认为申请预归类的商品归类事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以及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商品归类决定有明确规定的,应当在接受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预归类决定书》并且告知申请人。

        办理预归类业务的相关业务表格已在总署门户网站下载中心提供下载。如需要可链接如下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预归类申请表》与填写说明   /default.aspx?tabid=286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预归类申请表》电子数据格式

 <http://www1.customs.gov.cn/Portals/0/hgzs/hgzs_tjs/预归类申请表模板.xls>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预归类申请表》格式文本

 <http://www1.customs.gov.cn/Portals/0/zsgg/署令158fj1-3.doc>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为收藏 | 使用帮助 | 网站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海关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珠江路34号 邮编:515041 电话:0754-88198110
京ICP备050662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