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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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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海关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邮寄地址、传真号码

和电子邮箱地址

地址:汕头市珠江路34号汕头海关法规处

邮编:515041

联系电话:0754-88198245

传真号码:0754-88198292

电子邮箱:xzfysq_sthg@customs.gov.cn

 

行政复议申请书(参考格式)

 

汕头海关:

我(单位)对    海关于    月 日作出的 (填写税单号等)    (具体行政行为名称)  不服,现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所、身份证号码、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附上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组织情况的证件)。
    被申请人的名称(作出相应具体行政行为海关)。
    海关作出相应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经过:

行政复议请求:(如请求退回海关多征税款、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等)
    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附件:证据材料(请对应每一具体行政行为准备一式两份复印材料,详列材料清单及页码,要求材料清晰、完整,每页上皆需加盖单位印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则签名);须附上材料目录,装订整齐。

 

申请人签章(签名)
        

 

参加行政复议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

委托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及邮政编码(可并写入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

委托办理事项:

代理期间:

代理权限:代为提起、变更、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参加行政复议调解、达成行政复议和解、参加行政复议听证、递交证据材料、收受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等(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但请勿直接复制此文书后在所选权限上直接打勾)。
(可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便核对)

                  委托人(申请人、第三人)签章(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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