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海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署办发〔2021〕23号),广州海关结合关区实际,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工作思路,拟写了《广州海关关于贯彻落实海关总署全面推进海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广州海关关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广州海关关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事项目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网站留言:在该通知下方“征求建议”留言框内留言。
二、电子邮件:gz12360@customs.gov.cn。
三、通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83号广州海关,办公室政务公开科,邮政编码:510000,信封表面请注明“关于《广州海关关于贯彻落实海关总署全面推进海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于2022年4月11日。
广州海关关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广州海关
2022年3月10日
意见征集结果:
关于公开征求广州海关关于贯彻落实海关总署全面推进海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相关意见建议的反馈结果
2022年3月10日至4月11日,广州海关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对《广州海关关于贯彻落实海关总署全面推进海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期间未收到单位或个人反馈意见,特此公开。感谢社会公众对我关工作的关注及支持。
广州海关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