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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铲海关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9 08:48 文章来源:广州海关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等规定,梳理编制大铲海关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或有任何意见、建议,请联系大铲海关办公室。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妈湾大道1087号前湾燃机电厂转大铲海关办公室,邮编:518000;电话:020-81101504;电子邮箱:dchgbgs@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大铲海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红其拉甫海关全体关员的重要回信精神,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持续推进海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切实增强政府信息公开质效。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法定主动公开职责。

  修订《大铲海关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事项目录》,细化7大类主动公开事项要求,2023年通过门户网站等渠道发布、更新政府信息633条。

  (二)依法夯实依申请公开基础。

  结合海岛工作实际,修订《大铲海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畅通各申请受理渠道,细化申请流程、明确注意事项,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切实保障公众权益。2023年,大铲海关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强化政府信息管理力度。

  压紧压实政务公开主体责任,安排专人负责跟进政府信息管理,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查制度,提升政务公开管理质效。

  (四)“多线”并行,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质效。

  用好“线上”广州海关门户网站,同时在“线下”专门设立公告栏,及时、主动公开本关机构信息、公告通告、财务信息、行政执法等政府信息。设立业务咨询岗,7*24小时电话接听公众业务咨询。利用登临查验间隙,打造“船舱式”政务公开服务品牌,结合实际做好上船普法,做好政策解读,最大限度利企便民,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五)强化监督保障,切实提升公众“满意度”。

  发扬“四下基层”优良作风,深化“关长接待日”“关长联系企业”等机制,依托广东船东协会平台,在船东协会现场向船企宣传中途监管法律法规、船舶申报注意事项以及船舶安全生产相关内容的同时,开通普法直播,进一步扩大宣传范围,并前往临近内伶仃社区、属地小学宣讲海关政策。年内共开展“海关进企业、海关进社区、海关进校园”——“三进”品牌活动11次,600余人参与,回应并解决企业诉求10项。加强对内管理,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持续跟进公众意见建议。定期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开展政务公开专题培训,切实提升工作人员政务服务意识,确保法定政府信息公开职责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03

行政强制

34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咨询事项,指引咨询渠道

0

0

0

0

0

0

0

4.申请人撤销申请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2年年报中所提问题整改情况。

  大铲海关2022年年报中提出以下问题:大铲海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经验不足,复杂业务咨询应答水平需进一步提升。

  上述问题在2023年已采取措施完成整改: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业务,采取“线上自学+线下集中研学”“传、帮、带”等方式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培训,进一步提升业务应答水平。

  (二)目前存在问题。

  当前大铲海关政务公开宣传推广方式主要集中于线下,新媒体等线上宣传方式运用得不多。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大铲海关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工作,2023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大铲海关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大铲海关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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