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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海关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9 08:48 文章来源:广州海关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等规定,对照梳理清远海关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或有任何意见、建议,请联系清远海关办公室。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三路13号;邮编:511515;电话:0763-3855086;电子邮箱:qy3855091@customs.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清远海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红其拉甫海关全体关员的重要回信精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要求,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相融合,推动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提档升级。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完善机制建设,拓展信息公开工作广度。

  规范主动公开程序,梳理明确各科室主动公开事项,更新《清远海关政务公开标准事项目录》,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查,确保信息发布及时、权威、准确,主动公开《清远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章程》。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新要求,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规范办理流程,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争议。加强岗位人员培训管理,运用“问卷星”形式开展日常培训。2023年清远海关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明确主体责任,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

  明确各级信息公开主体责任,探索建立“分管关领导统筹抓、办公室负责人牵头抓、业务科室负责人带头抓、具体经办人员抓落实”分级责任制,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立行立改。深化行风政风建设,在现场设置“办不成事”兜底窗口、服务效能投诉窗口和投诉举报箱,发挥“清风码”执法服务监督平台应用作用,累计扫码1755次,良好及以上评价达100%。

  (三)完善平台建设,提升政务服务工作温度。

  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专区便民台、便民用具、等候区等硬件设施,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办事服务咨询、政策资料查阅、业务自助办理等“一站式”、个性化快捷海关政府信息服务,推动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相融合,切实提高便民服务效能。在广州海关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评选中,被评为“优秀”。

  (四)优化对企服务,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精度。

  大力践行“四下基层”优良作风,持续发挥“关长联系企业”机制,依托“海关进企业、海关进社区、海关进校园”——“三进”品牌,积极开展“百企调研”活动,及时动态掌握企业群众对海关监管需求、行政诉求,每月动态分析外贸形势,研判重点帮扶企业,累计调研口岸经营单位、外贸企业194家次,为企业开启“全面+精准”的“一对一”跟踪服务。全年受理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43个,召开重点行业座谈会9场,政策宣讲会19场,惠及企业超200家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9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咨询事项,指引咨询渠道

0

0

0

0

0

0

0

4.申请人撤销申请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2年年报中所提问题整改情况。

  2022年清远海关年报中提出以下问题:基层政务公开专区功能配备和硬件设置需进一步完善,进一步提高关区政务公开信息化水平,为更好推动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提档升级。

  上述问题在2023年已采取措施完成整改:已在基层政务公开专区配备便民台、便民用具(文具、老花镜等)、互联网便民电脑、显示屏,并设置了政务服务等候区,进一步调整优化公告栏,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专区功能配备和硬件设置。

  (二)目前存在问题。

  主动利用新媒体开展政策宣传解读不多,为企业提供精准化服务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清远海关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工作,2023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清远海关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清远海关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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