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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海关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9 08:48 文章来源:广州海关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等规定,梳理编制韶关海关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或有任何意见、建议,请联系韶关海关办公室。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环园东路1号,邮编:512000;电话:0751-8893791;电子邮箱:shaoguan@customs.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韶关海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红其拉甫海关全体关员的重要回信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贯彻落实海关总署全面推进海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要求,以提升海关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为目标,切实做好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

  2023年韶关海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条,其中行政处罚决定信息9条、财务预决算信息4条、监管作业场所(场地)巡察信息1条,公开前均完成信息公开发布审查。

  (二)依申请公开。

  为进一步推动依申请公开办理的规范化,韶关海关强化岗位人员日常培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集中学习、政务公开“问卷星”自测及专题培训,定期自查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畅顺情况,专人接听对外电话,落实“首问责任制”,提升应答能力;聚焦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通过召开中心组学习会、邀请专家开展专题讲座、参加线上培训等形式强化关员执法理念和执法水平,规范行政执法救济渠道告知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2023年韶关海关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强化政府信息梳理,严格按照公开时限要求准确、规范、及时公开。通过广州海关门户网站、“广州海关12360”微信公众号等及时维护、更新对外咨询电话、受理业务范围、政务服务地图等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韶关海关依托广州海关门户网站、“广州海关12360”微信公众号、基层政务公开专区、办事大厅公告栏、电子屏等载体公开政府信息。2023年,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韶关海关建设了基层政务公开专区,增设互联网电脑、打印机、资料展示架、引导牌及便民设备等设施,区分自助申报区、业务咨询区、便民服务区、休息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宣贯,便利企业、群众办理海关业务。围绕海关中心工作,召开政策宣讲会9场,覆盖企业569家次,解疑释惑,释放改革红利,推进海关政策落地;创作《全国疟疾日 | 海关来揭秘!》《猴痘需警惕,防范莫大意》等政策解读新媒体,增强海关政策解读效果,增进公众对海关工作的了解与认同。

  (五)监督保障。

  韶关海关落实“关长联系企业”、关企协调员制度,通过到企调研、线上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企业意见建议,建立问题清单,及时解决、改进。通过设置举报意见箱、举行“关长接待日”、聘请特约监督员、召开关企座谈会等形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6

行政强制

1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咨询事项,指引咨询渠道

0

0

0

0

0

0

0

4.申请人撤销申请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2年年报中所提问题整改情况。

  韶关海关2022年年报中提出以下问题:对政府信息公开政策的理解有待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还需提高。

  上述问题在2023年均已采取措施完成整改:一是持续深化学习,增强政策执行能力。派员到广州海关跟班学习,积极组织岗位人员参加“海关e课堂”、政务公开专区现场观摩等活动,坚持开展政策理论学习,熟练掌握政务公开工作规范。二是务求实效,提升信息公开规范性。进一步明确内部职责分工,责任到人,梳理、收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整理形成操作指南,明确工作步骤和要求,双人复核,提升工作规范性。

  (二)目前存在问题。

  一是受关区企业数量影响,缺乏企业使用政务公开专区的反馈信息、意见建议,难以有针对性地进一步完善、优化政务公开专区。二是政策解读形式单一,解读质量还需进一步提升,形式仍须进一步创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韶关海关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工作,2023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韶关海关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韶关海关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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