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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海关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9 09:28 文章来源:广州海关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等规定,梳理编制越秀海关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或有任何意见、建议,请联系越秀海关办公室。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号十五栋之一4楼越秀海关办公室,邮编:510075;电话:020-81134132;电子邮箱:yxhg@customs.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越秀海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给红其拉甫海关全体关员的重要回信精神,准确把握新时代新征程海关工作根本遵循,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关区重点产业、企业及公众的实际需求,扎实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各类政府信息,不断提高海关工作透明度,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

  畅顺政信息公开渠道,更新优化越秀海关公告栏设置,及时更新维护机构职能、机构设置、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办公时间、业务咨询电话等信息,以及本关政务公开标准事项目录。在越秀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海关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动态更新本关职能相关信息,以及本关政务公开标准事项目录,确保信息公开准确、及时,便捷企业公众快速获取。全年共主动公开行政处罚、财务预决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关长接待日通知等信息共25条。

  (二)依申请公开。

  积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培训,加强岗位人员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升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年内,越秀海关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及公开平台建设。

  根据工作实际全面梳理本关政务公开工作,制定本关政务公开标准事项目录。聚焦民生热点和公众关切,将监管执法与宣传服务相结合,以广州海关“海关进企业、海关进社区、海关进校园”——“三进”品牌为抓手举办政策宣讲、文明普法等活动。规范关长接待日制度,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在越秀区政务服务中心驻点设置政务公开专窗及政务公开专区,“一站式”通办企业群众涉及注册、备案及咨询等各类事务,安排专人负责跟进处理。

  (四)监督保障。

  梳理总结操作指引,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岗位工作人员跟班学习及实训,并定期复盘培训成效。完善优化“双公示”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发布审查制度,专人专岗定期开展督办和复核,加强各对外渠道管理和监督,切实提升依法依规办事能力和水平。

  (五)政务公开工作亮点。

  对接企业群众所需,打造涵盖服务外贸、关地合作及红色研学的“关徽映红棉”服务品牌,开展智能制造“三进”品牌特色科普基地建设,在联合广州海关和越秀区政府开展“线上-线下”全方位、“口岸-市场”全链条政策法规宣传基础上,强化与街道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合力,多次联合街道组织开展服务集市,结合“4·26”知识产权日、“8·8”海关法治宣传日、“12·4”宪法宣传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持续推进海关对外政策法规宣传。2023年,越秀海关共开展“三进”品牌活动86次。不断丰富面向群众的宣传服务手段,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通过定格动画、你问我答等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年内多篇稿件获“海关发布”微博、微信公众号采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6

行政强制

1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咨询事项,指引咨询渠道

0

0

0

0

0

0

0

4.申请人撤销申请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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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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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2年年报中所提问题整改情况。

  越秀海关2022年年报提出以下问题:内部监督力度有待进一步提升,需加大对业务窗口接听咨询电话是否及时、应答是否规范准确等情况的检查力度,保证业务咨询服务质量。

  上述问题在2023年已采取措施完成整改:一是在积极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基础上,自行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项培训,加强业务技能考核。二是加大对业务窗口接听咨询电话的自查力度,进一步巩固提升服务效能。

  (二)目前存在问题。

  因人员交流、岗位调整等原因,部分新到岗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要求熟练度仍待提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越秀海关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工作,2023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越秀海关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越秀海关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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