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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海关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9 09:49 文章来源:广州海关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等规定,梳理编制海珠海关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或有任何意见、建议,请联系海珠海关办公室。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滘西路555号,邮编:510300;电话:020-84310517;电子邮箱:hzhg@customs.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海珠海关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红其拉甫海关全体关员重要回信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各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以“便民、利民、为民”为宗旨高标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结合海珠海关实际情况更新《海珠海关政务公开标准事项目录》《海珠海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及时、准确、规范公开财务预决算信息2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18条、行政处罚17条、行政许可2条、“关长接待日”有关事项12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主动学习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新要求,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对外答复。年内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涉及进口食品领域,均已严格依照《条例》按时答复。未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的行政复议、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做好已公开信息管理,及时规范信息时效。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查机制,严格遵循“先审查,后公开”原则,防止政府信息公开失泄密事件发生,年内对54项信息公开发布审查开展排查。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年内设置“穗关‘政’能量”基层政务公开专区1个,设有专栏“一站查询”、专窗“一窗受理”、专人“一对一”服务,方便企业群众“一站式”开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开设服务效能投诉窗口、“办不成事”兜底窗口共6个。完善信访接待室、实体意见簿及意见箱,畅顺意见建议接收渠道,靠前倾听民声。更新各现场科室岗位台牌18个,结合科室职能、对外电话等调整事项及时更换公告栏3块。

  (五)监督保障情况。

  实行政务公开工作AB岗,保证政务公开工作不缺位。积极派员参加“以干代培”专题跟班学习,保证业务能力不掉队。加强对外咨询电话接线员知识培训,落实“首问责任制”,以优质服务树立良好海关形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95

行政强制

4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咨询事项,指引咨询渠道

0

0

0

0

0

0

0

4.申请人撤销申请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2年年报中所提问题整改情况。

  海珠海关2022年年报中提出以下问题:一是政务公开区域设置还有待进一步优化。二是受疫情影响,线下实地开展政策宣讲解读次数较少。

  上述问题在2023年均已采取措施完成整改:一是在琶洲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基层政务公开专区,督促其他办公点对照专区标准设置宣传互动区、自助服务区、休息等候区等功能区。二是积极参加广州市“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暨公众咨询日活动,组织召开“关企面对面”活动15次,日常在对外窗口结合实际业务同步开展政策解读,年内还通过“海关发布”推送《海关总署关于失信企业认定标准相关事项的公告》政策解读新媒体。

  (二)目前存在问题。

  一是基层政务公开专区品牌效应还不够明显,宣传力度需进一步加强。二是“双公示”信息报送质量和及时性需要进一步提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海珠海关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工作,2023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海珠海关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海珠海关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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