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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海关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9 09:37 文章来源:广州海关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等规定,梳理编制天河海关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或有任何意见、建议,请联系天河海关办公室。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花城大道66号广州海关南办公区A座914室,邮编:510623;电话:020-81103166;电子邮箱:gzxcywc@customs.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天河海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红其拉甫海关全体关员的重要回信精神,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要求,全面推进海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程,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切实增强政府信息公开质效。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严格履行法定公开职责,依法保障公民权益。

  及时修订《天河海关政务公开标准事项目录》,细化7个一级事项目录、24个二级事项目录,涉及标准目录所列事项,结合现场海关业务类别、企业群众需要,按要求在多渠道公开。依托“穗关‘政’能量”基层政务公开品牌,利用广州海关门户网站、广州海关12360官微等载体主动公开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办事指引、监督举报渠道等信息,扎实做好主动公开工作,为企业群众浏览政府信息提供便利。2023年,天河海关通过广州海关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行政处罚、财务预决算等政府信息19条。

  (二)严格落实制度要求,规范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依据《天河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天河海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规定,畅通邮箱、信函、电话等受理途径,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依法依规做好信息公开发布审查工作,保障企业公众合法知情权、监督权。2023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均已办结,未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的行政复议、诉讼。

  (三)扎实做好政府信息管理工作,确保信息准确性。

  按规定动态更新负责人变更、机构设置调整等主动公开信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制度,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明确信息发布工作流程和公开审查工作机制,确保信息发布及时、权威、准确。

  (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坚持以企业群众需求为导向,持续优化基层政务公开专区建设。设置RCEP专窗、海关认证企业优先办理专窗、“一窗通办”专窗等窗口,优化功能分区,设置自助服务区、综合受理区、现场公示区、休息等候区等,梳理整合现有软硬件资源,提升服务能力,利用业务现场的电子触摸屏、现场公告栏等渠道公开主动公开信息,让企业群众看得到、用得上。运用“关长联系企业”“关长送政策上门”等机制,综合运用政策宣讲、业务解读等方式,积极回应企业群众关切,全年向广州海关12360等官微提供政策解读推送14篇次。持续擦亮“海关进企业、海关进社区、海关进校园”——“三进”品牌,彰显海关社会担当。依托天河海关“马大姐工作室”政策宣讲普法品牌,持续发挥“全国普法先进单位”作用,多维融合开展“三进”品牌活动,加强对宪法、海关法律法规、国门生物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内容的宣传解读。2023年,共开展“三进”品牌活动391场次,服务企业2446家次,服务群众4930人次;共收到感谢信4封,锦旗5面。

  (五)积极听取企业群众意见建议,加强监督保障力度。

  加强各对外渠道监督管理,在各业务现场公示监督举报渠道,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切实提升依法依规办事能力和水平。指定专职工作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发布及审查工作,定期自查“回头看”,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备人员信息。对政务公开相关文件资料进行梳理,积极组织开展岗位人员实训及跟班学习。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咨询事项,指引咨询渠道

1

0

0

0

0

0

1

4.申请人撤销申请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2年报中所提问题整改情况。

  天河海关2022年年报中提出以下问题:依申请公开办理经验不足,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上述问题在2023年均已采取措施完成整改:组织岗位人员通过参加现场培训、线上学习、案例交流、知识库测试等方式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推动岗位人员在实战中丰富经验、自觉思考,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队伍的能力素养。

  (二)目前存在问题。

  需进一步深化关地合作,加强联合地方政府开展政策宣讲的力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天河海关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工作,2023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天河海关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天河海关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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