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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关于2024年9月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文书号:佛关缉违字[2024]209号,对2024年4月28日查获的“三无船”予以没收)。该文书正本已于2024年9月3日在我关公告栏内张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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