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国门 促发展

当好让党放心 让人民满意的国门卫士

广州车站海关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6 11:16 文章来源:广州海关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等规定,梳理编制广州车站海关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或有任何意见、建议,请联系广州车站海关办公室。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东站路1号广州东站5楼行政办公区,邮编:510610;电话:020-38774006;电子邮箱:czhg@customs.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广州车站海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给红其拉甫海关全体关员重要回信精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要求,深入找差距、强能力、抓落实,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能力和质效,扎实推动各项重点工作落实落地。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深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及时更新本级海关政务公开标准事项目录、机构职能及业务咨询渠道等信息,年内共通过广州海关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财务预决算、行政执法公示等政府信息。紧密对接社会需求,提升信息公开针对性和精准度,依托“关长联系企业”及“海关进企业、海关进社区、海关进校园”——“三进”品牌,围绕广州中欧班列、国门生物安全等主题,深入中欧班列运营平台、场所经营单位、进出口贸易企业、学校等开展政策宣讲和业务解读58次,累计服务超200家企业及2000多名师生。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畅通现场、邮政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多种受理渠道,积极沟通上级部门获取专业指导与支持,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提升答复的时效性、准确性。年内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均在法定时限内办结,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的行政复议、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抓严抓实“先审后发”信息发布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定期对已发布在广州海关门户网站上的内容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对外发布信息及时、准确、有效。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持续擦亮“穗关‘政’能量”政务公开品牌,因地制宜优化基层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依托广州海关线上“智慧海关政务服务地图”应用,整合各类常用政务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查询渠道等内容,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集成、优质的政务公开及政务服务。发挥“枫桥站+政务公开专区”叠加效应,将普法融入业务办理全流程,畅顺“普法宣传指导+问题源头化解”路径,推动现场问题就地化解、及时处置。

  (五)监督保障情况。

  畅通外部监督路径,在业务现场显著位置公示监督举报渠道,每月开展“关长接待日”,广泛收集公众意见与建议,及时回应社会监督。积极选派人员参与政务公开相关培训,积累实践经验,采用定期测试形式巩固理论基础,力求全面提升岗位人员理论与实操水平。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定期开展信息公开自查自纠,对发现问题“举一反三”及时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备注:本表格行政许可的处理决定数量,包括本机关在本年度内作出的准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变更许可决定、延期(延续)许可决定、撤销许可决定、撤回许可决定等。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咨询事项,指引咨询渠道

1

0

0

0

0

0

1

4.申请人撤销申请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3年年报中所提问题整改情况。

  广州车站海关2023年年报中提出以下问题:2023年广州车站海关存在政策解读不够及时、未充分以行政相对人角度开展政策解读的问题。

  上述问题在2024年已采取措施完成整改:2024年,广州车站海关围绕促进广州中欧班列高质量发展,发挥“关长联系企业”“关长送政策上门”和“问题清零”机制作用,主动对接企业需求,深入中欧班列平台送政策、听意见25次,及时掌握和解决企业通关难点问题。积极回应外贸企业需求,年内联合云浮海关到云浮市云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展中欧班列系列政策宣讲活动,围绕“构筑安全高效物流通道”主题详细介绍中欧班列基本情况、海关监管措施等,介绍智慧海关赋能中欧班列、推进海关监管模式创新、建立“海关—铁路—企业”协调合作机制等海关系列支持政策,助力更多粤港澳大湾区优质货物搭乘中欧班列出口。

  (二)目前存在问题。

  基层政务公开专区布局有待进一步优化,需更好适配企业群众使用需求和业务改革发展需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广州车站海关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工作,2024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广州车站海关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docx

广州车站海关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pdf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