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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海关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6 11:16 文章来源:广州海关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等规定,梳理编制天河海关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或有任何意见、建议,请联系天河海关办公室。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花城大道66号广州海关南办公区A座914室,邮编:510623;电话:020-81103166;电子邮箱:gzxcywc@customs.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天河海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给红其拉甫海关全体关员重要回信精神,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促进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为目标,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根据业务改革实际,更新《天河海关政务公开标准事项目录》,做好机构设置、办事指引、监督举报渠道等信息公开,为企业群众提供权威可靠的政府信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成立“花城枫韵”工作室,依托“关长联系企业”“关长送政策上门”等机制,高质量解读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新法新规,积极回应公众关切;主动加强关地合作,拓宽海关政务公开覆盖面,联合广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广州电视台,通过“花城+”直播间开展“海关惠企政策”宣讲3次,解读企业群众关心关注的RCEP政策、AEO制度、知识产权保护等政策,得到企业群众广泛认可。年内共开展“海关进企业、海关进校园、海关进社区”——“三进”品牌活动379场,服务企业1698家,惠及群众16万余人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畅通对外公开的信件、电话、电邮、传真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确保及时接收。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对依申请公开办理的相关规范要求,保障申请人救济权利。年内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压紧压实政府信息公开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查机制,遵循“先审查、后公开”原则,确保政府信息发布准确及时。依托常态化普法学习,组织开展岗位人员实训,及时学习最新政策法规,提高工作人员能力素养,扎实做好政府信息管理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依托广州海关门户网站和“广州海关12360”微信微博,建立“网站、两微、窗口、专区”四位一体政务公开立体网络。开展“我陪群众走流程”政务服务提升行动,邀请企业代表作为“海关政策体验官”体验办理流程,收集意见建议2条,均已完成针对性优化整改。针对热门咨询制作政策解读10篇次,参与广州海关门户网站“AEO场景式服务”专栏建设,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水平。持续做好基层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完善自助服务区、综合受理区、现场公示区、休息等候区设施设备,优化RCEP专窗、海关认证企业优先办理专窗等窗口设置,让企业群众看得到、用得上,切实提升办事体验。年内政务服务窗口受理服务事项21万余件,好评率达100%。

  (五)监督保障情况。

  扎实开展“关长接待日”,通过设置意见箱、召开关企座谈会等形式,听取企业群众对海关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照对外咨询电话“接得通、答得对、态度好”的基本要求,畅顺各诉求反映渠道,及时接收企业群众业务咨询和意见建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备注:本表格行政许可的处理决定数量,包括本机关在本年度内作出的准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变更许可决定、延期(延续)许可决定、撤销许可决定、撤回许可决定等。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咨询事项,指引咨询渠道

0

0

0

0

0

0

0

4.申请人撤销申请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3年年报中所提问题整改情况。

  天河海关2023年年报中提出以下问题:需进一步深化关地合作,加强联合地方政府开展政策宣讲的力度。

  上述问题在2024年均已采取措施完成整改:天河海关依托“花城枫韵”工作室,加强对企业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新法新规的宣传解读,主动加强关地合作,拓宽海关政务公开覆盖面。年内联合地方政府、电视台,以“花城+”直播间形式开展“海关惠企政策”宣讲3次。

  (二)目前存在问题。

  政务公开品牌建设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现场基层政务公开专区和办事窗口等多渠道融合宣传有待加强,接地气、聚民心、解民意的高效优质渠道还不够,需进一步拓展惠及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天河海关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工作,2024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获评荣誉情况。

  2024年,天河海关连续十三年荣获“广州市政务服务标兵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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