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博程鼎晟贸易有限公司:
我关于2026年6月22日对你单位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沙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南关知字【2026】第0053号),我关通过你司营业地址邮寄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但一直无法联系到你司工作人员,直接送达与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为保障你司权利,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
该文书正本已于2026年6月30日在我关公告栏内张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