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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海关公告2018年第3号(关于加工贸易企业采用集中纳税模式办理内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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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类型】 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 加工贸易保税监管类
【文  号】 公告〔2018〕3 号  【发文机关】 汕头海关
【发布日期】 2018-4-27  【生效日期】 2018-4-27 
【效  力】 [有效] 【效力说明】

  加工贸易企业采用集中纳税模式办理内销手续的,按照海关总署2013年第70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办理。

  《汕头海关2012年第2号公告》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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