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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海关公告2020年第2号(调整海关监管货物仓储审批主体)

发布时间:2020-03-06 18:00 文章来源:汕头海关 【字体:小 中 大】
【法规类型】 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 其他
【文  号】 公告〔2020〕2号 【发文机关】 汕头海关
【发布日期】 2020-3-6 【生效日期】 2020-3-6
【效  力】 [有效] 【效力说明】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审批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2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汕头海关辖区范围内,由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所在地隶属海关办理“海关监管货物仓储审批”注册、变更、延续和注销行政许可事项。

  特此公告。

  汕头海关  

  2020年3月6日

  公告下载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海关公告2020年第2号.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海关公告2020年第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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