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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实际,汕头海关决定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海关公告2020年第1号》。相关工作可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汕头海关
2021年12月2日
公告下载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海关公告2021年第5号.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海关公告2021年第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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