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森甜贸易有限公司:
我关于2024年8月19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汕关缉查字〔2024〕14号)依法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你公司工商注册登记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均无法联系,导致上述法律文书无法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予以公告,该文书正本已于2024年9月19日在我关公告栏内张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汕头海关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