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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海关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9 09:31 文章来源:广州海关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等规定,梳理编制南沙海关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有任何意见、建议,请联系南沙海关办公室。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进港大道618号,邮编:511458;电话:020-81135505;电子邮箱:nshg@customs.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南沙海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给红其拉甫海关全体关员的重要回信,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标上级任务要求,以“为民服务、利企便民”为原则,积极回应群众需求,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全面强化海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法定主动公开职责。

  南沙海关坚持依法行政理念履行法定主动公开职责。根据机构设置调整情况,通过广州海关门户网站、办事大厅展板、电子屏对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办事地址、联系方式、业务咨询渠道相关信息等进行及时调整更新;通过广州海关门户网站主动发布信息1688条,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1362条、“双随机、一公开”信息268条、行政处罚案件公告送达信息43条、财务预决算信息2条,做好信息公开发布审查。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

  增强服务意识,完善接收、办理、答复流程,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推动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化、规范化。2023年,我关新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3件,主要涉及进口食品领域;22件办结,其中予以公开4件、部分公开8件,1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2023年,我关共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1起,已依法依规办理;收到依申请公开投诉2起,投诉人主动撤回。

  (三)全面强化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以确保群众轻松、便捷、及时获取政府信息为目标,建成“穗关‘政’能量”基层政务公开专区,打造具有南沙海关特色的政务公开品牌,为企业群众提供全面、便捷的政务服务。以制度促规范,及时更新《南沙海关政务公开标准事项目录》《南沙海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继续强化运行“关长接待日”、通关疑难间题解决专窗、通关需求收集邮箱等疑难通关问题解决,新增“穗关‘政’能量”基层政务公开专区“办不成事”兜底窗口,拓宽企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秉持“为民服务”理念,全年共开展“海关进企业、海关进社区、海关进校园”——“三进”品牌活动60余次,有针对性地为辖区企业提供货运通关相关政策宣讲服务,全年共收到企业群众赠送牌匾4块、感谢信8封、锦旗26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131

行政强制

49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8

5

0

0

0

0

2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7

1

0

0

0

0

8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2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咨询事项,指引咨询渠道

0

0

0

0

0

0

0

4.申请人撤销申请

3

2

0

0

0

0

5

(七)总计

17

5

0

0

0

0

2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1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2年年报中所提问题整改情况。

  南沙海关2022年年报中提出以下问题:一是随着关区各项业务的快速发展,2022年业务现场对外咨询量较2021年度增长明显,需进一步提升咨询解答效率;二是基层海关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全面推进,对关区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对照关区业务体量,在人才梯队培养方面仍需加强。

  上述问题在2023年均已采取措施完成整改:一是设立3个“通关疑难业务问题诉求解决专窗”集中收集处理企业和群众的业务政策咨询及疑难问题诉求事项,畅通政务服务热线和通关需求收集邮箱,增设“办不成事”兜底窗口,多渠道收集企业和群众诉求,解答效率较2022年度大幅提升。二是吸纳年轻干部加入政务公开队伍,加强人才梯队建设。

  (二)目前存在问题。

  一是随着关区业务量快速增长,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大幅增长,需全面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规范性,依法依规满足公众需求;二是随着基层海关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深入开展,需加强对政务公开人员的专业能力培养,提升队伍的综合素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南沙海关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工作,2023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南沙海关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南沙海关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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