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国门 促发展

当好让党放心 让人民满意的国门卫士

广州会展中心海关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9 09:37 文章来源:广州海关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等规定,梳理编制2023年广州会展中心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或有任何意见、建议,请联系广州会展中心海关办公室。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088号中洲六元素体验天地北写字楼17楼,邮编:510335;电话:020-81134380;电子邮箱:hzzx@customs.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广州会展中心海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给红其拉甫海关全体关员的重要回信精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推进海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海关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会展业复苏和高质量发展,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方面

  通过广州海关门户网站、“广州海关12360”微信公众号、基层政务公开专区等渠道,实现对政务公开标准事项目录、机构概况、业务咨询渠道等信息的全面公开。创建“候鸟式”政务公开品牌,依托广州海关“海关进企业、海关进社区、海关进校园”(下称“三进”品牌)品牌,立足本关业务实际,擦亮“候鸟式”基层政务公开品牌,将业务办理、海关政策宣贯等服务“送进”各大展会及口岸,年内服务企业近3万家次、覆盖群众近8万人次,收到多封感谢信。与地方部门紧密协作,与商务、口岸等部门联合向省内30余家科研、医疗机构实地开展“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二) 依申请公开方面

  专员查看门户网站对外公开的信件、电话、电邮、传真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渠道,确保及时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通过组织依申请公开实战演练,熟悉依申请办理全流程。2023年,广州会展中心海关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 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针对新增业务、科室调整等新情况,在规定期限内动态更新相关政府信息;严格做好信息发布公开审查,做好审查材料纸本及电子存档;实行信息发布“回头看”机制,确保对外发布信息格式、内容无误。

  (四)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搭建“候鸟式”基层政务公开专区。在广交会、美博会等大型展会及琶洲港澳客运口岸设置基层政务公开专区。专区内,实现政务公开标准事项目录、业务咨询渠道、电子大屏等要素公开,为企业群众提供全方位咨询及业务办理服务,进一步展现“穗关‘政’能量”。开辟云端服务平台,利用“会展e通”信息化系统,实现全程展会业务全流程线上办理;设立“广交会海关之窗”平台,外接广交会官网,内联“广州海关12360”对外服务热线平台、广州海关门户网站等渠道,在线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维护广州海关门户网站“第134届广交会专题”,集成展示相关海关政策、海关服务保障广交会相关举措等内容;针对高频咨询及时点热点,陆续推出涵盖展会政策、节假日通关流程等主题的政策解读稿件。

  (五) 监督保障方面

  建立政务公开月度汇报机制,关领导定期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各科室紧密协作,同向发力确保工作逐项落实;深化“关长联系企业”机制,开展“关长接待日”工作,畅通政民交互渠道,关领导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会等形式了解企业需求,协助解决留购展品享惠手续办理、进境文物展转展困难等问题;设置政务公开工作专岗专员,通过以干代培、知识问卷等形式开展关内政务公开工作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

行政强制

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咨询事项,指引咨询渠道

0

0

0

0

0

0

0

4.申请人撤销申请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2年年报中所提问题整改情况。

  广州会展中心海关2022年年报中提出以下问题:为适应2023年起各大展会恢复线下举办的趋势,作为基层海关在现场政务公开模式上、内容上需更加灵活创新,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力。

  上述问题在2023年已采取措施完成整改:本关发挥“候鸟式”政务公开品牌、基层政务公开专区作用,为企业群众提供全方位咨询及业务办理服务,年内累计服务近3万家企业、8万人次。

  (二)目前存在问题。

  年内,本关“三进”品牌活动主要集中于服务参展企业及校园,走进社区开展海关政策科普的活动较少。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广州会展中心海关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工作,2023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广州会展中心海关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广州会展中心海关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