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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铲海关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6 11:14 文章来源:广州海关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等规定,梳理编制大铲海关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或有任何意见、建议,请联系大铲海关办公室。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妈湾大道1087号前湾燃机电厂转大铲海关办公室,邮编:518000;电话:020-81101504;电子邮箱:dchgbgs@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大铲海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给红其拉甫海关全体关员重要回信精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要求,纵深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大铲海关设立基层政务公开专区,深挖“船舱式”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服务潜能,通过广州海关门户网站、宣传展板等渠道,主动公开并及时更新维护机构职能、办事方式等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运用业务知识学测小程序、场景模拟实操等,提升队伍依申请公开办理能力。细化申请渠道、流程等指引,坚持专人负责查阅信件、电话、电邮、传真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渠道,确保及时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年内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压紧压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链条,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完善信息公开发布审查机制,严格落实三级审核,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及时,不断提升关区政务公开工作质效。在国家宪法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节点,结合执法实际,前往学校、社区等开展普法释疑活动4次,利用登临查船间隙“面对面”向船员、属地群众宣传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国门生物安全、海关反走私等政策法规,以普法促守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持续擦亮“海关进企业、海关进社区、海关进校园”——“三进”品牌,及时向船员提供通航、应急等电话指引。发扬“四下基层”作风,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关长接待日”“关长联系企业”机制,跟踪监测小船航运数据,针对异动情况,主动前往船东协会、头部船企等开展调研11次,及时解决企业困难。对“东莞-香港国际空港中心”海空联运项目专用船舶实施快验快放、降低检查频次,运用远程监管、缩减交验单证等方式,提高船舶通航时效、减轻船企负担,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五)监督保障工作方面。

  关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听取情况报告,开展实地检查,确保公告栏等渠道公开信息符合形式、时效等规范要求。积极派员参加专业化、系统化业务技能学习,组织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业务培训,提升队伍履职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2

行政强制

47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备注:本表格行政许可的处理决定数量,包括本机关在本年度内作出的准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变更许可决定、延期(延续)许可决定、撤销许可决定、撤回许可决定等。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咨询事项,指引咨询渠道

0

0

0

0

0

0

0

4.申请人撤销申请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3年年报中所提问题整改情况。

  大铲海关2023年年报中提出以下问题:当前大铲海关政务公开宣传推广方式主要集中于线下,新媒体等线上宣传方式运用得不多。

  上述问题在2024年均已采取措施完成整改:大铲海关结合无居民海岛客观条件限制的实际情况,通过线上政策法规宣讲会、视频会等形式实时解答企业疑问,通过关级专用微信向船员推送相关法规制度,解答燃油申报、行李携带等规定,向船员提供“一对一”政务公开服务。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岗位人员专业水平有待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仍有提升空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大铲海关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工作,2024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大铲海关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大铲海关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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