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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海关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6 11:14 文章来源:广州海关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等规定,梳理编制清远海关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或有任何意见、建议,请联系清远海关办公室。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三路13号;邮编:511515;电话:0763-3855086;电子邮箱:qy3855091@customs.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清远海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给红其拉甫海关全体关员重要回信精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要求,坚持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理念,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通过开展“我陪群众走流程”政务服务提升行动持续夯实相关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细致做好主动公开工作。

  通过广州海关门户网站、“广州海关12360”微信公众号、线下基层政务公开专区等渠道,主动公开机构概况、政策法规、行政执法信息、咨询联系方式等信息。结合“我陪群众走流程”政务服务提升行动,以企业群众视角“换位体验”海关办事流程是否畅顺、标识是否规范、咨询答复是否有效、政策解读及办事指引是否全面准确、线上办理是否实用好用、服务设施是否完善便捷,并结合企业群众意见建议及时优化完善。

  (二)畅顺依申请公开等信息沟通渠道。

  定期查阅信件、电子邮件、传真等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加强专职人员岗位培训,定期开展培训学习,确保指引精准、办理规范。积极开展“百企调研”活动、“政策直通车”系列宣讲活动、“海关进企业、海关进社区、海关进校园”——“三进”品牌活动,年内共开展活动99场次。建设“北江清枫”实体工作室,打造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实体空间,及时收集并回应企业法治需求、行政诉求。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效能。

  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全周期管理”,按照《清远海关政务公开标准事项目录》规范事项名称、公开时限、公开载体、公开对象等内容,同时建立标准事项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巡查检查已公开信息,确保信息及时、准确、有效。

  (四)扩大政务公开宣传成果。

  聚焦企业群众最关心、最想了解的事项和社会最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知识产权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海关法治宣传日等重要普法时间节点开展宣传活动。广泛利用各级媒体平台发布政策宣传稿件100余篇次,增进社会对海关政策的了解,推动政策红利充分释放。

  (五)切实提升监督保障能力。

  开展信息发布规范、公开审查、信息更新等工作常态化检查和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专项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立行立改。提升岗位人员业务能力水平,开展“微课堂”3期,提高基层政务公开质效。持续通过“办不成事”兜底窗口、服务效能投诉窗口和投诉举报箱等渠道,收集企业群众意见建议,深化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推广“清风码”执法服务监督平台运用,年内共收到企业群众扫码评价1223次,良好及以上评价率达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备注:本表格行政许可的处理决定数量,包括本机关在本年度内作出的准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变更许可决定、延期(延续)许可决定、撤销许可决定、撤回许可决定等。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咨询事项,指引咨询渠道

0

0

0

0

0

0

0

4.申请人撤销申请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3年年报中所提问题整改情况。

  清远海关2023年年报中提出以下问题:主动利用新媒体开展政策宣传解读不多,为企业提供精准化服务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

  上述问题在2024年已采取措施完成整改: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等专题培训,加强岗位人员能力培养。年内通过“广州海关12360”微信公众号、各级媒体客户端开展税政调研、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业务办理等专题政策宣传解读20余次,其中“我陪群众走流程”政务服务提升行动被“清远日报”等新媒体客户端转载报道,获得企业群众良好反响。

  (二)目前存在问题。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意识不够高,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清远海关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工作,2024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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