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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海关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6 11:14 文章来源:广州海关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等规定,梳理编制韶关海关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或有任何意见、建议,请联系韶关海关办公室。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环园东路1号,邮编:512000;电话:0751-8893791;电子邮箱:shaoguan@customs.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4年,韶关海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给红其拉甫海关全体关员重要回信精神,牢记守国门、促发展职责使命,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部署,持续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切实做好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韶关海关落实法定主动公开职责,通过广州海关门户网站、现场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渠道,动态更新本关机构设置、联系方式、办公时间、负责人姓名及业务咨询电话等信息。年内通过广州海关门户网站主动公开行政处罚决定、财务预决算、涉案财务拍卖、处置、监管作业场所(场地)巡查等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及时查看对外公开邮箱、电话、传真、信件等渠道,组织岗位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州海关政务公开“问卷星”题库,加强依申请公开办理业务培训。年内韶关海关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韶关海关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查规定,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全流程管理,压实各办理环节审核把关责任,保障信息权威性、及时性。依托广州海关门户网站、“广州海关12360”微信公众号等服务平台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覆盖面,及时更新维护机构设置、“智慧海关政务服务地图”等信息,便捷进出口企业及社会公众快速获取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韶关海关立足辖区进出口企业及社会公众实际需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常态化维护基层政务公开专区。以便利进出口企业查询、获取政府信息为目标,优化专区设置,集成展示办事指南、办事详解、常用行政审批事项流程等二维码,便利进出口企业、公众“码上获取”。二是开展“我陪群众走流程”政务服务提升行动。由出口水果包装厂企业人员担任“海关政策体验官”,体验出境水果包装厂注册登记全流程。海关“面对面”听取针对网络申报、实地专家评审、反馈等环节的意见建议并及时改进,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质量。三是强化政策供给力度。召开政策宣讲会11场,覆盖韶关市三区五县两市进出口企业220家;开展“海关进企业、海关进社区、海关进校园”——“三进”品牌活动81次,服务群众、师生约1400人次;通过关企即时通讯群提供线上答疑服务,及时传递海关帮扶措施、办事服务及政策实施动态等信息,充分释放海关政策红利。

  (五)监督保障情况。

  韶关海关深化“关长联系企业”机制,深入企业调研,积极听取进出口企业对海关发展的意见建议;通过在基层政务公开专区增设《意见本》、定期开展“关长接待日”、关企座谈会等形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备注:本表格行政许可的处理决定数量,包括本机关在本年度内作出的准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变更许可决定、延期(延续)许可决定、撤销许可决定、撤回许可决定等。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咨询事项,指引咨询渠道

0

0

0

0

0

0

0

4.申请人撤销申请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3年年报中所提问题整改情况。

  韶关海关2023年年报中提出以下问题:一是受关区企业数量影响,缺乏企业使用政务公开专区的反馈信息、意见建议,难以有针对性地进一步完善、优化政务公开专区。二是政策解读形式单一,解读质量还需进一步提升,形式仍须进一步创新。

  上述问题在2024年均已采取措施完成整改:一是积极搜集企业使用意见建议,及时优化基层政务公开专区设置。通过增设专区《使用记录本》及《意见本》、张贴“广州海关基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意见建议征集”二维码,畅顺企业意见建议反映渠道,主动了解企业群众使用专区的体验感。根据企业意见建议优化专区设置,增设专区标识指引,更改专区公用计算机配置,计算机桌面增设常用办理事项电子指南,定期更换专区办事指南、公告栏内容。二是强化政策解读力度。积极落实署省备忘录,与韶关市各县区签订合作协议,针对各县区经济发展结构、发展定位不同,以进出口企业需求为导向,组建专家团队到各县区开展政策宣讲,靶向开展政策解读,提高解读针对性。增强政策解读创新性,通过“广州海关12360”微信公众号刊载《解读|斯里兰卡鲜食菠萝输华植物检疫要求》《时隔两年,世卫组织为何再次宣布猴痘疫情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政策解读。

  (二)目前存在问题。

  一是依申请公开相关制度要求不够熟悉,办理能力仍需提升。二是业务咨询电话的接听及时性、应答准确性需进一步加强。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韶关海关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工作,2024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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