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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海关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6 11:18 文章来源:广州海关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等规定,梳理编制佛山海关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或有任何意见、建议,请联系佛山海关办公室文秘科。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五峰三路10号,邮编:528000;电话:0757-80375310;电子邮箱:foshanbgs@customs.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4年,佛山海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给红其拉甫海关全体关员重要回信精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各项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持续推进海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通过政府信息规范公开强化工作透明度,提升企业群众参与感、获得感。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优化政务公开职能,梳理更新《佛山海关政务公开标准事项目录》,并对照自查公开事项内容要求、公开渠道和载体等方面落实情况。及时梳理海关规范性文件,通过各业务大厅和办事窗口公告栏、显示屏等统一对外展示,并及时维护、动态更新办事指引,全面优化办事流程,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加强岗位人员业务培训,完善接收、办理、答复流程,进一步推动依申请公开办理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内容,及时明确依申请公开办理相关要求,保障申请人救济权利。年内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件,均已按期办结,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的行政复议、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压紧压实政府信息公开主体责任,严格信息属性,落实信息公开发布审查制度,对政府信息开展公开前审查、定期核查,对审查材料做好归档,保障政府信息公开规范运行。根据机构职能和人员设置变化情况,及时更新维护政务公开栏对外公告、标识牌、流程图,实时更新广州海关“智慧海关政务服务地图”涉及佛山海关内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建立企业群众堵点痛点问题“广泛收集、集中研究、快速反应”的工作机制,年内通过“关长联系企业”等活动接访走访130余次,帮助企业群众解决问题60余个。二是开展“我陪群众走流程”政务服务提升行动2次,将政务服务供给侧流程设置与企业群众需求侧办事体验相结合,畅通堵点难点问题直达反馈通道,跟进企业反馈的意见建议2项。三是强化与企业群众的常态化沟通交流,年内开展“海关进企业、海关进社区、海关进校园”——“三进”品牌活动260余次,服务企业群众超2500人/家次。四是加强与佛山市政府12345热线沟通联系,定期更新维护知识库,便捷企业群众多渠道获取海关咨询服务。

  (五)监督保障情况。

  在广州海关门户网站、基层政务公开专区、办事窗口等渠道主动公布监督方式、咨询投诉电话等信息。按月组织“关长接待日”活动,畅通企业群众诉求表达、问题协调、权益保障路径,及时回应处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54

行政强制

63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备注:本表格行政许可的处理决定数量,包括本机关在本年度内作出的准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变更许可决定、延期(延续)许可决定、撤销许可决定、撤回许可决定等。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0

0

0

0

0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咨询事项,指引咨询渠道

0

0

0

0

0

0

0

4.申请人撤销申请

4

0

0

0

0

0

4

(七)总计

8

0

0

0

0

0

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3年年报中所提问题整改情况。

  佛山海关2023年年报提出以下问题:部分“双公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信息存在格式不规范、更新不及时问题,仍需定期开展自查。

  上述问题在2024年均已采取措施完成整改:建立定期巡网检查机制,针对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沟通调整。通过开展培训、线上线下提醒等方式敦促相关岗位人员严格按规范落实“双公示”信息的上传、审核、发布工作。

  (二)目前存在问题。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理解不够透彻,运用上还不够熟练,依申请公开办理能力需进一步提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佛山海关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工作,2024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获评荣誉情况。

  2024年,佛山海关邹淑敏科普工作室代表队在第七届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中荣获特等奖、“全国十佳科学实验展演人员”、“最佳实验创意奖”等3个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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