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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海关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26 10:36 文章来源:广州海关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等规定,梳理编制清远海关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11日起至202512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或有任何意见、建议,请联系清远海关办公室。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三路13号;邮编:511515;电话:0763-3855086;电子邮箱:qy3855091@customs.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清远海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给红其拉甫海关全体关员重要回信精神,围绕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的目标,持续拓宽主动公开渠道,规范依申请公开流程,完善监督保障机制。

  (一)拓宽主动公开渠道,扩大知晓度。

  通过海关发布”、广州海关门户网站、广州海关12360等平台,主动公开海关政策解读、双随机、一公开、财政预决算等信息74条,其中单条最高阅读量达3万次。在业务现场设置公告栏、自助查询电脑等提供信息服务,并通过报纸、电视定期发布进出口统计数据。通过“关长送政策上门”机制、“企航2025”活动和专题政策宣讲会等形式,回应解决企业问题47个,如针对鲜牛奶出口企业,重点解读检验检疫证书“云签发”模式等海关惠企改革政策,助力企业出口通关整体时长大幅压缩50%以上,创新公开形式取得实效。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流程,提高满意度。

  结合工作实际更新《清远海关政务公开标准事项目录20254月版)明确信息分类、获取方式及更新周期,包含信息索引、名称、生成日期等,让企业群众获取信息清晰、及时、便捷。细化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环节的管理措施,加强相关岗位人员培训,确保办理规范。对申请人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申请但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办理的业务咨询,积极予以解答或指引通过相应渠道提出,提高企业群众的满意度。年内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的行政复议、诉讼。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增强公信力。

  建立涵盖政策文件、统计数据、办事流程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获取各类信息的全面收集、归档工作机制,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原则,对拟公开信息严格审查,对涉及多部门多单位的信息公开建立协审协查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准确性。加强对信息收集、制作、管理相关环节的岗位人员保密培训,签订保密承诺书明确保密责任,对公开信息做好脱密脱敏处理,防止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信息泄露。在广州海关门户网站开设清远海关政务公开专栏,进行“双随机、一公开”、财政信息等信息公开,按主题和时间发布先后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和使用。

  (四)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渠道,提升便利性。

  依托广州海关门户网站,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统一各类信息名称、格式,加强规范。联合地方政府通过设置“浮窗”栏目在地方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海关重大改革政策和惠企助企措施解读进行公开,方便企业群众快速、全面获取清远海关政府信息及各项促进贸易便利化海关措施。不断探索适老化、无障碍政务公开方式、渠道,在清远海关线下政务公开专区配备老花镜、打印机、自助查询电脑等各类便民设施设备,不断提升企业群众信息获取便利性。

(五)做好监督保障工作,压实主体责任。

  将政务公开纳入年度培训计划,通过岗位培训、以干代训、集中研讨等方式,提升基层政务公开队伍业务能力。加强信息发布自查、抽查、考核,重点检查信息发布格式、公开发布前审查记录等,定期开展门户网站及线下专栏等历史信息巡查清理,确保信息准确、有效、完整。通过问卷调查、电话回访、座谈会等方式征集企业群众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政务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8

行政强制

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备注:本表格行政许可的处理决定数量,包括本机关在本年度内作出的准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变更许可决定、延期(延续)许可决定、撤销许可决定、撤回许可决定等。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咨询事项,指引咨询渠道

0

0

0

0

0

0

0

4.申请人撤销申请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4年年报中所提问题整改情况。

  清远海关2024年年报中指出以下问题: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意识不够高,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上述问题在2025年已采取措施完成整改:更新《清远海关政务公开标准事项目录(20254月版)》,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通过加强对相关岗位人员的专题培训、对重点领域的政务公开工作提醒、对常见问题的定期通报机制等措施,不断提升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年内主动通过“海关进企业、海关进社区、海关进校园”——“三进”品牌活动开展支持农产品出口政策解读、远程查检改革等海关惠企助企政策措施解读,受到企业公众一致好评。

  (二)目前存在问题。

  对依申请公开中反映的企业群众集中诉求,转化为主动公开的机制还不够顺畅,前瞻性、引导性需进一步加强。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清远海关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工作,2025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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