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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海关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26 10:53 文章来源:广州海关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等规定,梳理编制越秀海关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11日起至202512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或有任何意见、建议,请联系越秀海关办公室。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号十五栋之一4楼越秀海关办公室,邮编:510075;电话:020-81134132;电子邮箱:yxhg@customs.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5年,越秀海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给红其拉甫海关全体关员重要回信精神,准确把握新时代新征程海关工作根本遵循,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精准公开促服务、规范公开促效能”为目标,结合关区产业特点、企业公众实际需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在广州海关门户网站、越秀海关公告栏、越秀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海关公告栏及电子显示屏等渠道更新维护机构职能、机构设置、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办公时间、业务咨询电话、本关政务公开标准事项目录等信息,按要求及时公示辖区已核准的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名单。年内,通过广州海关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行政执法统计年报、行政检查随机抽查清单、财务预决算、财政信息、行政处罚、关长接待日通知等信息35条;通过越秀海关公告栏主动公示每月属地查检排班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健全办理工作机制,完善“接收—审核—研判—办理—答复—归档”全流程工作规范,明确各环节办理事项与责任分工,设立专人专岗负责申请处理,确保“件件有回应、事事有落实”。常态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持续提升岗位人员专业履职能力;保障现场提交、邮政寄递、传真、电子邮件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畅通,做到及时查阅、规范处置。年内,越秀海关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的行政复议、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根据工作实际全面梳理本关政务公开工作,扎实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优化政务公开工作内部运行机制,严格落实信息公开时效要求。按照“谁制作、谁公开”“先审查、后公开”原则,明确信息发布主体责任,规范执行信息公开发布审查程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强化线上主阵地建设。优化广州海关门户网站越秀海关专栏设置,及时维护更新机构概况及业务咨询渠道等内容。依托“广州海关12360”微信公众号,宣传海关组织宪法宣传活动及惠企政策宣讲会等内容,扩大信息传播覆盖面。二是丰富线下公开场景。运用辖区政务服务中心公用电脑、电子显示屏滚动显示政策法规、办事指南、政务服务地图等内容。持续丰富“关徽映红棉”服务品牌内涵,年内开展关长接待日12次、“海关进企业、海关进社区、海关进校园”——“三进”品牌活动182次。三是深化跨部门联动协作。联合越秀区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开展企业调研和政策宣讲,同步宣传跨部门协调服务信息,协同地方相关部门联动解决业务疑难问题9个,形成工作合力。

  (五)监督保障情况。

  建立定期自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年内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检查4次,及时发现并迅速整改相关问题。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岗位工作人员专题培训,确保最新要求落实到位;关内发布风险通报提醒,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意识。召开关企座谈会,聘请特约监督员参加,积极听取企业公众对海关事业发展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政务公开工作亮点。

  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联合越秀区发改局上线“越海关AI智答”智能服务体,打造政务服务创新场景,为企业公众提供线上智能问答的便捷体验,有力提升越秀海关政务服务智能化化水平,年内累计服务企业群众近400次。推进“企航2025”工作安排,落实“关长联系企业”“关长进街道”机制, 扎实开展“送政策上门”,拓展与地方政府部门、街道、行业协会(商会)的协同合作,支持街道发挥“一线”优势,打通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年内共实地走访企业113家次,解决企业问题48个;主动参与地方服务企业重点项目,促进专业市场“一带一路”贸易综合服务平台搭建,联合地方相关部门为企业提供“一站式”专业服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5

行政强制

18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备注:本表格行政许可的处理决定数量,包括本机关在本年度内作出的准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变更许可决定、延期(延续)许可决定、撤销许可决定、撤回许可决定等。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咨询事项,指引咨询渠道

0

0

0

0

0

0

0

4.申请人撤销申请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4年年报中所提问题整改情况。

  越秀海关2024年年报提出以下问题: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信息公示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需要加强自查频率。

  上述问题在2025年已采取措施完成整改:一是集中梳理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岗位培训,落实双人复核。二是深化自查自纠,对本年度已公示信息开展全面排查,杜绝风险隐患。三是系统梳理相关法律条文和典型案例,在全关开展“以案释法”专题培训,通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风险提示,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规范性。

  (二)目前存在问题。

  日常需进一步关注政府信息公开时效,进一步加强巡网频次及自查力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越秀海关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工作,2025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获评荣誉情况。

  2025523日,越秀海关被授予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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