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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海关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26 14:19 文章来源:广州海关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等规定,梳理编制天河海关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11日起至202512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或有任何意见、建议,请联系天河海关办公室。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花城大道66号广州海关南办公区A914室,邮编:510623;电话:020-81103166;电子邮箱:gzxcywc@customs.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天河海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要求,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切实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根据机构和业务调整实际,及时更新维护机构职能、机构设置、联系方式、办公时间、业务咨询电话、政务公开标准事项目录等,确保信息公开准确、及时,便捷企业公众快速获取。以“为民、便民、利民”为落脚点,发挥“花城枫韵”工作室作用,通过“线上+线下”方式,落实“关长联系企业”“关长送政策上门”机制,对辖区重点企业开展专题调研,全年走访企业52家次,协调解决问题困难19个。依托“海关发布”“粤TV”等平台积极开展“海关惠企政策”宣讲,得到企业公众广泛认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畅通对外公开的信件、电话、电邮、传真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渠道,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提升办理质效。2025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已按期办结,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的行政复议、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聚焦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基础,抓严抓实“先审后发”信息发布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对外发布信息及时、准确、有效。开展常态化学法用法,积极组织岗位人员实训,提高人员能力素养,扎实做好政府信息管理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持续擦亮“穗关‘政’能量”政务公开品牌,完善关企洽谈室、自助服务区、休息等候区等设施,提升企业公众办事体验,因地制宜优化基层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以线下、线上融合为重点,及时更新“智慧海关政务服务地图”应用信息,整合各类常用政务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查询渠道等内容,为企业公众提供更加便捷、集成、优质的政务公开、政务服务。

  (五)监督保障情况。

  加强对外咨询电话接听应答培训,以“接得通、答得对”为目标,树立良好海关形象;严格按规定公开“关长接待日”信息,并通过走访调研等方式收集企业公众意见建议,畅顺诉求反映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备注:本表格行政许可的处理决定数量,包括本机关在本年度内作出的准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变更许可决定、延期(延续)许可决定、撤销许可决定、撤回许可决定等。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咨询事项,指引咨询渠道

0

0

0

0

0

0

0

4.申请人撤销申请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4年年报中所提问题整改情况。

  天河海关2024年年报中提出以下问题:政务公开品牌建设水平有待提高,现场基层政务公开专区和办事窗口等多渠道融合宣传有待加强,接地气、聚民心、解民意的高效优质渠道还不够,需进一步拓展惠及面。

  上述问题在2025年均已采取措施完成整改:一是进一步完善关企洽谈室、自助服务区、休息等候区等设施,增设各类常用政务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查询渠道二维码,提升企业公众查询办事便利度;二是拓展政策宣讲渠道,依托“海关发布”“粤TV”等平台,加强分级分类政策宣讲,拓宽惠企政策惠及面。

  (二)目前存在问题。

  业务调整和人员变动后,需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政务公开意识和业务能力培训,持续提升工作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天河海关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工作,2025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天河海关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天河海关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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