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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海关行政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检查依据
1 对海关监管货物仓储企业的检查 海关监管货物仓储企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2 对国境口岸的卫生监督 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饮用水供应单位、公共场所、储存场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第二十一条。
3 对从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理业务的单位的监督(口岸环节熏蒸、消毒) 从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理业务的单位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2.《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管理办法》第四条。
4 对进出境运输工具的检查 进出境运输工具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公路货运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5 对跨境电子商务商品的查验、检疫 跨境电子商务商品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条、第四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
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
5.《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6.《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