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申请机构

  为更好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海关政府信息,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公开原则,涉及隶属海关的依申请公开事项,请与隶属海关联系办理。现将汕头海关及各隶属海关政府信息公开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汕头海关(总关) 电话:0754-88198114;电子邮箱:sthg_zwgk@customs.gov.cn;地址及邮编:汕头市珠江路34号海关大楼(515041)。

   潮汕机场海关 电话: 0754—88072056 ;电子邮箱:st_jchg@customs.gov.cn;地址及邮编:揭阳市空港经济区登岗镇揭阳潮汕机场天池路联检大楼(515558)。

  汕头港海关电话:0754-88073931;电子邮箱:st_stghg@customs.gov.cn;地址及邮编:汕头市龙湖区中山东路国际集装箱码头海关办公大楼(515041)。

  广澳海关电话:0754-87397471;电子邮箱:st_gahg@customs.gov.cn;地址及邮编:汕头市濠江区巨峰风景区路中段广澳海关(515071)。

  澄海海关电话:0754-85861792;电子邮箱:sthg_chg@customs.gov.cn;地址及邮编:汕头市澄海区国道324线岭亭路段澄海海关(515800)。

  龙湖海关电话:0754-88195961;电子邮箱:st_lhhg@customs.gov.cn;地址及邮编:汕头市泰山路76号(515041)。

  濠江海关电话:0754-83592298;电子邮箱:st_hjhg@customs.gov.cn;地址及邮编:汕头市濠江区汕头综保区内中国海关大楼(515071)。

  潮阳海关电话:0754-83832977;电子邮箱:st_cyhg@customs.gov.cn;地址及邮编:汕头市潮阳区棉西路潮阳海关大院(515100)。

  梅州海关电话:0753-8587032;电子邮箱:sthg_meizhou@customs.gov.cn;地址及邮编:梅州市新中路5号(514000)。

  汕尾海关电话:0660-3200260;电子邮箱:st_swhg@customs.gov.cn;地址及邮编:汕尾市城区城南路海滨路段汕尾海关(516600)。

  潮州海关电话:0768-2295715;电子邮箱:st_czhg@customs.gov.cn;地址及邮编:潮州市湘桥区潮枫路255号(515000)。

  揭阳海关电话:0663-8232621;电子邮箱:st_jyhg@customs.gov.cn;地址及邮编:揭阳市榕城区新阳路揭阳海关大楼(522000)。

  饶平海关电话:0768-7806750;电子邮箱:st_rphg@customs.gov.cn;地址及邮编:潮州市饶平县汕汾西路北59号(515700)。

  海城海关电话:0660-6605925;电子邮箱:sthg_hchg@customs.gov.cn;地址及邮编:汕尾市海丰县广富路西段海城海关(516400)。

   普宁海关电话: 0663-2228003 ;电子邮箱:st_pnhg@customs.gov.cn;地址及邮编:普宁市流沙大道西海关(515300)。

  电话咨询及当面受理申请的时间为工作日的8:30-12:0014:30-17:30

  二、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相关规定,填写《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详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至汕头海关办公室或相关隶属海关办公室取《申请表》,也可在汕头海关门户网站上自行下载、打印。

  为降低行政成本,提高申请答复质量和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明确和详细,尽可能提供信息标题、发布日期、文号以及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内容的提示。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到汕头海关办公室或相关隶属海关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妥《申请表》电子版后,随附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电子文档,一并发送至汕头海关或隶属海关信息公开专用电子邮箱。(注:若您选择电子邮箱发送邮件给我们,建议您在发送邮件后拨打联系电话与我们确认您的邮件是否发送成功,以便顺利办理申请,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3.信函申请。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妥《申请表》后,随同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复印件,邮寄汕头海关或隶属海关通讯地址。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建议使用中国邮政挂号信或EMS邮寄。

  4.为落实国家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申请表》中涉及组织机构代码事项填写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都适用。

  三、申请的处理

  汕头海关及隶属海关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应进行登记并对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核,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及时告知申请人补正。

  对于所提交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20个工作日)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海关政府信息内容涉及第三方的,将征求第三方意见后予以答复。

  四、不予公开范围说明

  海关政府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公开:

  1.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海关政府信息。

  2.海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

  3.海关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4.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海关政府信息。

  五、收费标准

  海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特殊情况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六、救济行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汕头海关或隶属海关未依法履行海关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汕头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海关总署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或举报。

  监督投诉电话:汕头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0754-88198114,监察机关0754-88830026,海关总署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010-65195744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汕头海关或隶属海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汕头海关接受复议申请的邮寄地址:广东省汕头市珠江路34号汕头海关法综处,邮编:515041,传真号码: 0754-88198445; 海关行政复议申请在线办理平台地址为:https://online.customs.gov.cn/publicService/。

  为方便申请人向汕头海关获取政府信息,有效提高申请效率,申请前请留意以下信息:

  1.海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可在以下网址查阅: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index.html

  2.与海关业务相关的政策解读可在以下网址查阅:http://shantou.customs.gov.cn/shantou_customs/zfxxgk39/3008252/3008528/index.html

  3.海关相关的各种统计数据以及统计服务可在以下网址查阅:http://shantou.customs.gov.cn/shantou_customs/zfxxgk39/3008252/3008606/index.html

  4.汕头海关业务咨询可在以下网址留言:http://shantou.customs.gov.cn/eportal/ui?pageId=598228,或者拨打汕头海关热线0754-12360进行咨询。

  附件: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